晚上,程宇让米娜收拾两间卧室。
马克西和奥斯顿在庄园住下。
塞尔西斯大陆没有电子产品,长夜漫漫,程宇只能看看书打发时间。
书房里昏黄烛光摇曳,程宇捧着一本《塞尔西斯大陆动植物大全》学习。
作为一名厨师,了解各种植物和肉类的味道特性是很有必要的。
米娜提着水壶走进书房,“程宇,开水烧好了。”
程宇:“帮我倒一杯吧。”
提着水壶来到程宇身边,米娜给程宇倒水。
程宇目光被米娜身后那条毛茸茸的雪白大尾巴吸引,之前摸过米娜的尾巴,就跟撸猫差不多,忍不住又想摸两下。
伸出右手,手掌轻轻摩挲尾巴毛。
感觉到程宇的轻柔抚摸,米娜俏脸微红,“程……程宇,你……你做什么?”
“摸一摸你的尾巴。”程宇笑道。
“哦,轻一点,很敏感的。”
米娜不介意程宇摸她的尾巴,站到程宇面前,背对着程宇,让程宇摸。
程宇坐在椅子上,左手托起米娜的雪白大尾巴,右手轻轻抚摸,柔软的触感,温热的体温,摸起来十分舒服。
随着程宇的抚摸,一种奇怪的情愫在米娜心中晕染开来,让米娜满脸绯红。
摸了一会儿尾巴,程宇从后面一把将米娜揽入怀中,左手搂着米娜纤细柳腰,右手放在米娜那双修长圆润的大白腿上,肌肤白嫩,细腻光滑。
坐在程宇怀里,被程宇搂腰摸腿,米娜没有反抗,只是把脑袋扭向旁边,不敢看程宇的眼睛。
脸颊通红,尽显情窦初开少女的青涩。
佳人在怀,程宇问:“米娜,你认识字吗?”
“不认识。”
米娜摇摇头。
兽人族部落并不重视文化教育,文盲率在百分之九十以上。
“我教你认字吧。”
长夜漫漫,程宇闲着无聊,打算教米娜识字。
“识字?”米娜愣了一下。
“嗯,在人类社会生活,识字更方便。”
“好呀。”
米娜温柔一笑,水灵灵的红色眼眸里满是喜悦,她也想识字,以后可以帮程宇更多的忙。
跳出程宇怀抱,米娜找来一把椅子,坐到程宇旁边,让程宇教她识字。
……
早上,程宇像往常一样卖包子给骑兵队。
“卡尔队长,我要去一趟斯诺城,后面三天你们不用来了。”
今天程宇打算去一趟离白露镇最近的主城——斯诺城。
白露镇离斯诺城一百七十多公里,坐马车要一天一夜时间才能到,所以后面三天都不在家。
“好,我三天后再来。”
说完,卡尔带着十几名骑兵离开庄园。
卡尔走后不久,程宇和米娜也离开庄园,庄园里只剩马克西和他老师奥斯顿。
程宇去白露镇找了一辆马车,谈好价钱后,坐马车去斯诺城。
马车不紧不慢行驶在石子路上。
穿越到塞尔西斯大陆半年时间,程宇这还是第一次离开白露镇,透过马车窗户看向窗外。
道路两边是一片片长满绿油油小麦的农田,农民们戴着草帽,在田野里锄草。
远处是中世纪风格的村庄。
行驶半天时间,马车驶出白露镇地界,来到一片荒无人烟的丘陵地带,周围树林茂密,草木丛生。
这时,一阵急促脚步声从树林里传来。
马车停下来,前面赶车的车夫惊恐道:“两位,不好了,我们遇到劫匪了。”
白露镇地处黑日帝国北方边境地区,治安环境不是太好,荒郊野岭容易遇到劫匪打劫。
商人出远门,会雇佣佣兵保护,或者有私人保镖保护。
劫匪一般不会打劫有佣兵保护的商队,因为那样可能得不偿失。
这些劫匪看到程宇只有一辆马车,没有佣兵保护,成功几率很大,毫不犹豫冲出来打劫。
程宇和米娜走下马车,朝前方道路看去,道路中间站着二十几名手持砍刀的蒙面人。
为首的蒙面壮汉看到米娜,眼中满是邪恶,惊喜笑道:“哈哈哈,居然有个这么漂亮的兽人,今天运气真好。”
兽人族的力量相当于两三个普通人类,蒙面壮汉手下有二十几名劫匪,并不担心打不过米娜。
另一人挥舞着砍刀,“小子,把兽人,钱财,马车留下,赶紧滚蛋。”
看看周围环境,程宇吐槽一句,“他奶奶的,第一次出白露镇就被打劫,真是日了狗了。”
不过,程宇并不害怕,他能击杀五名一阶魔族战士。
三十多倍普通人的力量与防御,寻常刀剑只能伤到他一点儿皮毛。
目光打量着二十几名劫匪,这些劫匪经常打劫路过的行人,应该很有钱吧。
程宇嘴角一歪,露出坏笑,“桀桀桀,你们被我包围了,把你们的钱全部交出来,不然送你们上西天。”
车夫一脸不解与惊讶,程宇一个人居然想打劫对方二十几人。
“哈哈哈,这家伙居然要打劫我们。”
“我们可是劫匪,你凭什么打劫我们?”
“不自量力,太不自量力了!”
……
那些劫匪也笑了,从来都是他们打劫别人,第一次遇到被打劫之人反过来打劫他们。
见程宇这么嚣张,劫匪头子对一众手下道,“给我把那小子剁成肉酱。”
二十几人眼中杀意凛冽,举着砍刀朝程宇冲过来。
米娜龇牙咧嘴,脸上露出凶恶模样,挡在程宇面前,想要保护程宇。
程宇知道米娜不是这些人的对手,把米娜拉到身后,“我来对付他们。”
“呃……”
米娜犹豫了一下,微微点头,站到后面。
那天五名一阶魔族战士都不是程宇对手,这些普通人类虽然人数众多,但都是些乌合之众,应该也不是程宇对手。
一把二十多公分长的金色菜刀出现在程宇手中,刀身上一条金色龙纹。
冲在最前面的劫匪一刀砍向程宇,程宇同样一刀砍过去。
龙纹金刀砍断劫匪手中的砍刀,去势不减,一刀割破劫匪喉咙,鲜血喷溅。
“杀人和杀鸡好像也没多大区别。”
程宇杀过鸡,杀过鸭子,早已适应鲜血喷溅的画面。
而且,他不杀对方,对方就要杀他。
在程宇砍死一名劫匪的同时,几名劫匪冲上来,用力挥动砍刀,砍中程宇身体不同部位。
有的砍刀砍中程宇头部,有的砍刀砍中程宇肩膀,有的砍刀砍中程宇腰部,有的砍刀砍中程宇脖子……
然而,这些砍刀都只是砍伤程宇一点儿表皮,血都没流。
几名劫匪震惊不已,心中生出一种不祥的预感。
程宇抬手一拳,打飞一人,将那人打飞数十米远。
右手向前挥出一刀,削掉面前那个劫匪半个脑袋。
向左一脚横踢,那名劫匪口中狂喷鲜血,被一脚踢飞数十米。
向右一记肘击,右边那名劫匪脑袋移位,头骨开裂,七窍流血,当场毙命。
剩下的劫匪一拥而上,想要凭借人数优势战胜程宇。
不过,他们的攻击对程宇而言,不痛不痒,只能砍伤程宇一点点外表皮。
程宇的每一次攻击,都能杀死或是重创一名劫匪。